中新經緯1月3日電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3日發布《關于對北京華軟金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證監局網站截圖
北京證監局指出,經查,發現北京華軟金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1.作為管理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2.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和承諾收益。
3.將其他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4.將部分基金財產挪作他用。
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下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四)項之規定。
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北京華軟金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北京華軟金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妥善推進基金退出工作。(中新經緯APP)
【編輯: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