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0日電 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20日發布《關于調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有效銜接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滿足住房保障群體的合理需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對《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規〔2022〕8號,下稱《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調整。
《通知》指出,放寬申請條件。除《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形外,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的廈門市無住房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迳暾埣彝コ蓡T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1人取得廈門市戶籍滿1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廈門市戶籍且年滿18周歲。
㈡申請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初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具有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并在廈門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3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保(發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
、鐔紊砭用衲隄M25周歲,可以個人名義申請,但需取得廈門市戶籍滿1年或符合上述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通知》稱,優化配售方式。廈門市住建部門可結合實際,采取常態化申請受理和批次分配相結合的方式,優化調整申請方式、受理部門和配售流程等,具體在配售方案中明確。
《通知》還稱,調整限售時間等規定。《辦法》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的限售時間由5年調整為3年。
購房人申請將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的,應當按提交申請時房源所在項目的市場評估價與原購房價差價的55%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項目的市場評估價由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參照保障性商品房同一地段周邊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定期評估確定。根據廈門市有關規定已購買的保障性商品房,應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繳交比例按原銷售合同執行。
《通知》提到,調整售后管理。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交付時間起滿3年的,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可擁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員工作、生活、就學,或者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賃。
《通知》顯示,通知施行后銷售的保障性商品房,不再受理退房申請。通知施行前已銷售的保障性商品房,有關退房事項仍按有關規定及購房合同約定執行。
上述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規〔2022〕8號)一致。(中新經緯APP)
【編輯: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