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6月30日電 鑫磊股份6月30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鑫磊壓縮機股份有限公司、鐘仁志、鐘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鑫磊股份于2024年5月7日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本數)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額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前述投資期限到期后,鑫磊股份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鑫磊股份未就上述事項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開董事會會議補充審議并披露。
浙江證監局指出,鑫磊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第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
公司董事長鐘仁志、總經理鐘佳妤、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金丹君未能勤勉盡責,敦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鑫磊股份、鐘仁志、鐘佳妤、金丹君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鑫磊股份于2006年在中國浙江成立,是專業從事空氣壓縮機研發、制造、銷售、服務的空壓機制造商。
企業經營方面,2025年一季度,鑫磊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28億元,同比下降22.78%,主要系螺桿機產品的訂單受新老廠房的切換所影響;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94億元,上年同期為1263.75萬元,主要系搬遷收益的確認。
二級市場上,鑫磊股份30日收漲1.02%報30.84元/股。(中新經緯APP)
【編輯: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