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11日電 11日,浙江證監局網站披露《關于對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大同證券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間,未對互聯網投資顧問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對企業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的人員通過公司企業微信接觸客戶并向客戶進行營銷。

來源:浙江證監局網站
以上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大同證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官網顯示,大同證券成立于1988年,業務鏈涵蓋了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融資融券、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承銷、證券保薦等領域。現旗下共有46家營業機構和3家控股子公司。(中新經緯APP)
【編輯: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