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18日電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簡稱“浙江省分行”)披露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常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
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兩項違法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浙江省分行對公司處195萬元罰款,公示期三年。時任合規部副總經理吳某霞、時任合規總監申某新因對違法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4萬元、4.1萬元罰款。
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十項違法行為: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3、違反清算管理規定;4、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5、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6、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7、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8、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9、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10、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浙江省分行對公司警告,并處359.25萬元罰款,公示期五年。
浙江常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七項違法行為: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商戶管理規定;3、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4、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浙江省分行對公司警告,并處285.75萬元罰款,公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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