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WTO設專家組!審查土耳其對從中國進口電動汽車的限制措施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信源處獲悉,當地時間24日,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同意了中國提出的設立爭端專家組的請求,以審查土耳其采取相關針對從中國進口電動汽車的限制措施,該法案編號“DS629”。
據悉,此次中國提交了成立爭端專家組的第二次請求,以裁定土耳其就原產于中國的電動汽車和其他某些類型的車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
1月17日,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2023年以來,土耳其多次對自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和其他車輛采取加征關稅、設置進口許可證等限制措施,違反WTO規則,破壞中土經貿關系。
非歧視原則是WTO基石
此次,中方在會議上表示,注意到土耳其提出的關于反競爭做法和補貼等問題,但一個成員的產業所面臨的挑戰需要以符合其WTO義務的方式加以解決,不應被用作放棄非歧視核心原則的借口,而非歧視原則是WTO和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體系的基石。
土耳其說,它對中國在所有可能的雙邊磋商都尚未結束之前就提出這樣的要求深表關切。
土耳其解釋稱,該案件中涉及的土耳其行業多年來一直面臨著競爭力、補貼等問題帶來的嚴峻挑戰。
最終,WTO爭端解決機構同意設立專家組。
目前,就DS629案可以看到的是,中方要求與土耳其就以下有關原產于中國的電動汽車(EV)和某些其他類型車輛的措施進行磋商:土耳其對從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征收額外關稅;土耳其要求從中國進口電動汽車和某些其他類型的車輛必須獲得進口許可證書;土耳其對從中國進口的其他類型的車輛征收額外關稅,并對根據土耳其投資激勵計劃獲得投資激勵證書的進口產品免征這些關稅(投資證書豁免)。
中方表示,受質疑的措施不符合《1994年關貿總協定》中相關條款。通常,在WTO設立專家組后,從設立專家組到提交專家組報告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下經過延長不得超過9個月。
據了解,此次,歐盟、日本、韓國、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美國、瑞士、挪威、新加坡、俄羅斯、泰國和印度保留參與專家組程序的第三方權利。
中方維護國內產業利益
該案件已經醞釀一段時間。此前,土方對自中國進口的電動汽車和其他車輛征收40%的附加關稅,并設置進口許可證限制。
2024年10月8日,中方就土耳其電動汽車和其他車輛加征關稅和進口許可證措施在WTO開始向土方提出磋商請求。
同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該歧視性措施違反WTO規則,是典型的保護主義做法,“我們敦促土方恪守其在WTO的有關承諾,立即糾正錯誤做法”。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并表示,中方將采取一切可用手段,維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權益。
隨后,在與土方磋商未果的情況下,中方于2025年1月16日向WTO提出設立專家組請求。
中方在隨后的相關會議上表示,土耳其的措施是保護主義和歧視性的,明顯違反了土耳其在WTO協定下的核心義務,包括最惠國待遇、關稅約束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
中國對包括土耳其在內的一些成員對包括電動汽車在內的中國新能源產品采取限制性措施表示嚴重關切,這些措施不符合WTO規則。中方表示,加強技術保護主義不是解決辦法,中國將堅決捍衛自己的利益。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對此表示,中方將按照WTO規則,推進訴訟程序,維護國內產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