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5日電 泰林生物25日盤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浙江泰林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泰林生物存在部分募投項目產能不足、自建項目用地變更、對合資公司暫停投資的情況未及時披露等問題。
浙江證監局指出,泰林生物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葉大林、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葉星月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泰林生物、葉大林、葉星月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回溯公告顯示,泰林生物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葉大林、倪衛菊夫婦。截至2024年12月9日,葉大林、倪衛菊夫婦及其一致行動人高得投資合計持有泰林生物59.20%的股份。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泰林生物成立于2002年。公司主營業務聚焦于生物技術、精準醫療、制藥工程、食品安全、新材料等領域的技術創新與產品開發,產品廣泛應用于醫療衛生、生物制藥、生物安全、疾病控制、食品安全等行業。
企業經營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泰林生物實現營業收入2.42億元,同比增加19.3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131.47萬元,同比減少46.91%。
二級市場上,泰林生物25日收漲0.11%報18.74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