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8日 三元生物28日盤后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山東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山東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簡稱“《責令改正決定書》”)和《關于對聶在建、程保華、于俊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決定書》”)。
來源:公司公告
山東證監局表示,2022年11月,三元生物對外投資6000萬元持有山東沛學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簡稱“沛學生物”)股權,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經查,2023年末,三元生物采取收益法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時存在多項問題。
一是采用的收入增長率、凈經營資產增長率、折現率等指標選取依據不充分。相關取值依據僅為沛學生物所作的盈利預測,未獲得進一步證據資料,未對相關取值進行詳細的分析測算。
二是部分指標選取不恰當。在計算“凈經營資產增加”指標時,未考慮“經營營運資本增加”和“經營性長期負債增加”等指標的影響,僅簡單按照10%的增長率測算。另外,在計算“凈經營資產增加”指標時假設的增長率是30%,但在實際測算過程中卻按10%計算,與假設不符。
三是在計算最終可收回金額時,未考慮所持沛學生物股權比例。
山東證監局表示,三元生物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三元生物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三元生物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整改報告。
山東證監局在《警示函決定書》中還提到,三元生物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聶在建作為公司董事長、程保華作為公司總經理、于俊玲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山東證監局要求聶在建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并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報送書面報告。
三元生物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并將嚴格按照山東證監局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同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培訓,強化財務核算、完善內部控制,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三元生物還提到,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相關監管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月2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關于對山東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聶在建、程保華、于俊玲的監管函。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稱,三元生物相關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聶在建、總經理程保華、財務總監于俊玲未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深交所要求三元生物及聶在建等人充分重視相關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三元生物主要從事赤蘚糖醇、阿洛酮糖等功能糖及其復配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聶在建。
業績方面,三元生物預計202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9500萬元—12000萬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1.36%—103.82%。
對業績變化,三元生物提到,赤蘚糖醇轉化率持續提升;降低了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特別是玉米淀粉、結晶果糖及蒸汽的采購單價同比下降的同時,光伏發電的應用也顯著降低了電費支出;赤蘚糖醇產銷量大幅增長;新建的10000噸阿洛酮糖生產線順利投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