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4日電 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日晚公告,實際控制人葉華能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公告指出,因涉嫌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葉華能先生立案。據悉,中國證監會同時對公司前董事長寧遠喜先生下發了《立案告知書》。
公告稱,立案調查期間,葉華能先生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各項工作,并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規定及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4日,寶新能源還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關于對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5]26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21年2月,公司將合計約2550萬元資金轉給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麗華集團)及其關聯方使用。截至2024年2月,寶麗華集團已向公司歸還上述款項。公司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下同)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官網介紹,寶新能源199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新能源電力+新金融投資”為雙核心業務。
根據寶新能源2024年三季度報告,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1.06億元,同比減少20.7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9.22億元,同比減少8.19%。
二級市場上,寶新能源14日平收報4.31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