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17日電 東方集團實施退市風險警示,3月17日停牌一天。
3月16日晚,東方集團披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20年至2023年,東方集團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
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約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8.25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約38.75億元、48.44億元、65.30億元、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張宏偉作為東方集團實際控制人,2022年1月以來直接參與東方集團的經營活動。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通過制定經營計劃和考核目標等方式,組織決策東方集團實施開展相關貿易業務,做大業務規模。
孫明濤自2017年6月起任東方集團董事長,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東方集團總裁,期間全面管理東方集團各項業務,并直接管理農產品貿易業務。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組織東方集團貿易團隊實施開展相關貿易業務,簽署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黨榮毅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東方集團財務總監:自2022年4月起任東方集團副總裁,期間主管東方集團財務工作和融資工作。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及部分閉環資金轉賬,簽署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康文杰自2020年4月起任東方集團董事會秘書,期間主管東方集團信息披露等工作。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簽署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戴勝利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東方集團副總裁,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任東方集團董事,期間主管東方集團農業板塊的日常經營。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簽署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張惠泉自2014年6月起任東方集團董事、副總裁。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簽署東方集團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呂廷福自2020年6月起任東方集團監事會主席。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簽署東方集團2022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劉艷梅2005年6月至2024年2月任東方集團監事。知悉東方集團相關貿易業務實質,參與業務審批,簽署東方集團2022年年度報告并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證監會認為,東方集團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于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孫明濤、黨榮毅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康文杰、戴勝利、張惠泉、呂廷福、劉艷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宏偉作為東方集團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東方集團2022年和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導致東方集團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二、對張宏偉處以1000萬元罰款;
三、對孫明濤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四、對黨榮毅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五、對康文杰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六、對戴勝利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七、對張惠泉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八、對呂廷福、劉艷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擬決定對張宏偉、孫明濤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黨榮毅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上交所下發《關于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觸及重大違法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指出,公司觸及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資料顯示,東方集團注冊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主營現代農業及健康食品產業,業務包括大米加工銷售、油脂加工銷售、豆制品加工銷售、農產品購銷及農業供應鏈服務等。
2月28日,證監會通報了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隨后,東方集團在二級市場上10個交易日錄得9個跌停,截至3月14日收盤,報0.92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