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6日電 最高檢16日通報,日前,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公司)原黨組書記、局長、總經理,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光林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3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光林利用擔任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云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云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發放貸款、項目開發、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紅塔證券2017年6月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簡歷,李光林,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1982年7月至1993年11月,李光林歷任云南省稅務局一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3年11月至2002年3月歷任中煙云南省公司財務處科長、副處長、處長;2002年4月至2008年8月任紅塔集團總會計師、副總裁;2006年4月至2016年6月任紅塔證券董事長;時任紅塔集團董事,云南中煙董事、副總經理,合和集團董事長,紅云紅河董事,紅塔銀行董事長;2002年10月起任紅塔證券董事。
企業官網介紹,紅塔證券是在云南省三家信托投資公司(云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云南金旅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昆明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務重組的基礎上,由紅塔集團等13家國內企業共同發起成立的證券公司。
紅塔證券是煙草行業唯一控股的上市券商,控股股東為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煙草總公司。(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