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23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3日通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被開除黨籍。
據通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旅游活動安排和宴請,公款吃喝;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靠貸吃貸,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章更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4年11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2月9日,建設銀行發布關于執行董事、副行長辭任的公告稱,因年齡原因,章更生已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辭呈,辭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委員以及關聯交易、社會責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的職務。
簡歷顯示,章更生,1984年于遼寧財經學院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大學本科畢業,2010年獲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96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建設銀行三峽分行副行長;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任建設銀行三峽分行行長;2000年6月至2004年3月任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并于2003年3月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建設銀行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長;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建設銀行高級管理層成員;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兼任建信人壽董事長;自2015年8月起出任建設銀行執行董事,自2013年4月起任建設銀行副行長,自2019年12月起兼任建行亞洲董事長。(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