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動作”落地,首批7家上市銀行公告擬撤銷監事會,國有大行僅郵儲仍設監事長
財聯社4月29日訊(記者 梁柯志)今日傍晚,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國有大行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相繼披露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上述銀行董事會均通過了修改公司章程并撤銷或不再設立監事會的相關議案。不過,相關議案尚需提交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從時間來看,上述7家全國性銀行系首批宣布擬撤銷監事會的A股上市銀行。
4月29日,上述其中一家商業銀行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表示,這一舉動屬于“規定動作”,目前并未有更多信息可以提供。
2024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事實上,部分銀行此前已經在為撤銷監事會做“鋪墊”。
今年1月15日,交通銀行發布監事長辭任公告。公告顯示,徐吉明因崗位調整,自2025年1月15日起不再擔任交通銀行監事長、股東監事、監事會履職盡職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在徐吉明辭任交通銀行監事長后,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監事長集體空缺。
一位交通銀行相關人士曾對財聯社表示,按照新公司法和監管部門新規,國有大行將不設監事會,因此也沒有設監事長的必要。
公開資料顯示,根據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與一般上市公司不同,上市銀行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證監會雙重管轄。
去年12月27日,證監會發布新《公司法》實施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證監會配套制度規則等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某上市銀行董辦人士曾對財聯社表示,目前金融總局的意見是監事會可以設置也可以不設置,證監會的要求是不設置,從現在情況看,作為上市銀行大概率都會趨于不設置監事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目前國有大行中,目前僅郵儲銀行仍設有監事長。
在上述多家銀行發布取消監事會的今日,郵儲銀行同步發布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4月29日舉行的監事會會議由陳躍軍監事長主持,出席會議的監事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025 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2024年年報顯示,郵儲銀行目前設有監事長一名,外部監事、職工監事各兩名。
對于原有監事人員的去留,去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執行過程中,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