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6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6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阜陽泉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指出,2024年9月6日,阜陽泉賦通過珈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珈偉新能)披露《關于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承諾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增持不低于6000萬元珈偉新能股票。截至2025年3月6日,本次增持計劃屆滿,阜陽泉賦未增持珈偉新能股票。
上述行為構成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2〕16號,下同)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承諾情形。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十七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阜陽泉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珈偉新能4月30日盤后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增持股份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阜陽泉賦未能如期實施增持計劃的原因是增持股份所需資金未能籌措到位,本次增持計劃披露后受自身流動資金狀況、以及金融市場環境、融資渠道等客觀因素,增持義務人原增持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
另據珈偉新能2024年年報,阜陽泉賦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于2021年6月23日成立,系地方國有控股公司。其主要經營業務包括企業管理咨詢;財務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日用百貨銷售;皮革制品制造;辦公用品銷售;人力資源服務(不含職業中介活動、勞務派遣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