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30日電 30日晚,ST百利公告,收到湖南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百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的事實如下:
(一)ST百利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
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期間,ST百利及其子公司與七家供應商簽訂合同并支付預付款項共計19191 萬元,用于公司承包的總包項目設備采購。七家供應商在收到預付款后,未按照協議約定供貨,而是根據ST百利實際控制人王海榮的授意,以借款的形式將預付款項轉賬至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術有限公司賬戶和其他指定賬戶。王海榮在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術有限公司等收到預付款項后,將預付款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指定出借給第三方。王海榮涉嫌資金占用共計19191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實際控制人王海榮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本息已全部償還完畢。
(二)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上述資金占用事項,存在重大遺漏。其中,2022年度累計發生額7260萬元,期末余額7260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11.01%;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為9631萬元,期末余額16891萬元,占ST百利2022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25.62%;2023年度累計發生額11931萬元,期末余額19191萬元,占ST百利2023年年度報告凈資產的35.54%。
結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存在配合調查等情節,以及相關責任人職責分工、履職情況等,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湖南證監局擬決定:
(1)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00萬元。
(2)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王海榮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0萬元。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20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罰款400萬元。
(3)對時任副總裁王偉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80萬元。
(4)對公司副總裁虞蘭劍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0萬元。
鑒于王海榮的違法情節嚴重,湖南證監局擬決定,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百利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資料顯示,ST百利是一家專業從事高端智能裝備制造和甲級建設工程設計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前身為巴陵石化設計院。
業績方面,2025年一季度,ST百利營業收入約3.18億元,同比增長17.9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約3095.41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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