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5日電 中國政府網5日發布《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通知》還對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人員要如實搜集、報送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普查資料或者遲報、拒報普查資料。普查工作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安全。
創新方法手段。加強現代化調查手段的應用,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查清設施農業狀況。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移動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促進普查手段數字賦能。采取全面普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質效,減輕基層工作負擔。廣泛應用行政記錄,加強普查資料開發利用,推動普查數據共治共享。(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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