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2日電 恒邦股份12日晚間公告,因未及時披露副總經理劉元輝取保候審,被山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山東證監局指出,2024年8月17日,恒邦股份副總經理劉元輝因涉嫌犯罪被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恒邦股份未及時披露前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恒邦股份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劉元輝作為恒邦股份副總經理,未及時將上述情況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上述事實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三十三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劉元輝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恒邦股份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決定書》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理解,提升規范運作意識,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促進公司規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將嚴格按照山東證監局的要求,積極整改落實,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恒邦股份還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同日(6月12日),恒邦股份公告,2024年8月3日,公司冶煉一公司側吹爐放銅口突發噴濺,造成現場人員傷亡。2024年8月17日,公司副總經理劉元輝收到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因上述安全事故偵查所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4年08月17日起算。
恒邦股份指出,自2024年8月17日至今,劉元輝能夠正常履職,該事項未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恒邦股份官網介紹,公司是一家黃金企業,主業是黃金冶煉。2025年第一季度,恒邦股份實現營業收入189.59億元,同比下降8.8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56億元,同比增長10.52%。
6月12日,恒邦股份漲停報12.49元,最新市值143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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