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18日電 18日,廣西證監局網站披露關于對科翔高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科翔高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翔高新)作為廣西東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智造)重整投資人,在2021年11月3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中作出承諾:“東方網絡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準)合計不低于2.5億元。如未能實現的,重整投資人將在第三個會計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30日內,以貨幣方式補足差額部分。”
2025年4月29日,東方智造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關于控股股東業績承諾完成情況說明的公告》。明確2022年至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東方智造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準)合計約3885.01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金額約為21114.99萬元。科翔高新觸發了業績補償義務,應在審計報告公布后30日內向東方智造以貨幣方式補足21114.99萬元。
截至決定作出日,科翔高新共向東方智造支付業績補償款4000萬元,未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足額支付承諾應補償的貨幣資金。上述行為構成《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證監會公告〔2025〕5號)第十五條第一款所述違反承諾情形。
廣西證監局決定,對科翔高新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高度重視,深刻汲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業績承諾的補償義務。
對于上述內容,東方智造也已在公告中披露并表示,本次廣西證監局對控股股東科翔高新的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董事會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積極保持與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的溝通,督促控股股東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并將視業績補償進展情況依法采取進一步措施,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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