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20日電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對《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此舉意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資本監管、規范業務經營,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水平。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介紹,《辦法》共五章四十三條,主要包括:一是明確市場風險定義。厘清《辦法》適用范圍,不再包括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相關內容,加強與《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等制度銜接。
二是強調完善市場風險治理架構。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界定三道防線的具體范圍和職責,強調銀行在集團并表層面加強市場風險管理。
三是細化市場風險管理要求。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進行全流程管理,細化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和報告要求。完善內部模型定義以及模型管理、壓力測試要求,匹配當前市場風險計量框架和管理實踐。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引導銀行提高市場風險管理能力。
與此同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產生原因、表現形式、管理與計量方式均與交易賬簿市場風險存在較大不同。從銀行實踐來看,交易賬簿市場風險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通常由不同部門或團隊,通過不同的政策程序、計量方法和管理工具進行管理。同時,《資本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均已將市場風險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作為獨立的兩類風險管理。
本次修訂后,《辦法》不再包含銀行賬簿利率風險,而是聚焦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引發銀行損益波動的風險。銀行賬簿利率風險適用《商業銀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
《辦法》實施將對市場有何影響?對此,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指引》的修訂是在《資本辦法》出臺的背景下,結合銀行管理實踐,對部分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進行更新和優化。《辦法》對市場風險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強銀行的運營韌性。一是有利于銀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場風險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市場風險管理意識,提高市場風險管理的專業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銀行進一步優化市場風險治理架構和政策程序,完善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體系,夯實數據系統基礎,強化內部控制和審計,提升市場風險管理精細化程度;三是有利于銀行將《資本辦法》的實施與市場風險管理緊密結合,做好內部模型驗證與有效性監控。(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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