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6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6月30日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具體來看,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征收反傾銷稅,并接受株式會社POSCO提出的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歐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韓國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亞公司20.2%。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2021年11月18日,應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8號公告,終止了該期間復審調查。
2021年1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于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3年1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46號公告,決定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中國—對原產于日本的不銹鋼產品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和建議。2024年5月8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9號公告,裁定繼續按照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實施反傾銷措施。
2024年7月22日,應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0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9年第31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公布的規定一致。
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上,自2025年7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英國、未接受價格承諾的韓國公司和印度尼西亞的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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