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7月3日電 題:消費“提檔”促進投資“換擋”
作者 盛松成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經濟學與金融學教授、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研究院院長
近年來,在外部環境不確定性上升、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中央提出“大力提振消費、提高投資效益,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并在2025年4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進一步強調“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筆者認為,這是我國宏觀政策的重大轉變,在當前階段,擴內需是應對外部沖擊的有效手段,而提振消費更加有利于實現需求的穩定與經濟的增長。
消費需求對供給的促進更有效、更直接
消費始終與經濟增長密切相關。從國際經驗來看,隨著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持續提升,消費率也會呈現上升趨勢。目前我國人均GDP約為1.3萬美元,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提升空間仍然很大。2024年,我國消費率僅為56.6%,主要發達國家的常態水平為70%-80%,這表明消費潛力尚未充分釋放。
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收入分配有關。根據我們的測算,在我國目前的人均GDP水平時,發達國家的平均消費率已達73%左右。這意味著一些因素在制約我國的消費潛力,例如收入分配體系尚不完善。我國居民部門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為60.8%,而歐美國家則為70%-85%,并且居民部門在轉移支付環節中的支出大于收入,說明再分配的調節作用仍需增強。
投資、消費、出口一直是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當前,外部經貿摩擦加劇、脫鉤風險上升,進一步提高了對外貿易的不確定性;內部則面臨傳統投資邊際效應遞減的壓力,而以科技為支撐的新型投資尚處于發展和形成階段。
因此,要真正實現經濟結構的良性調整,必須充分發揮消費的基礎性作用。商品只有賣掉了,才會有新的生產和投資。在服務領域,消費更是直接與生產發生聯系,很多服務是不可儲存的,服務的生產和消費是同時發生的。所以,與其說“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不如說“需求創造自己的供給”。而且,消費需求對供給的促進更有效、更直接,更能反映社會生活與科技進步。事實上,許多創新都是通過市場規;瘧貌诺靡酝茝V和深化的。
優化收入分配以提升消費傾向
今年以來,我國消費政策總體取得了積極成效,消費保持升溫態勢。2024年1-5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5.0%,其中5月當月增長6.4%。這與消費品“以舊換新”、發放消費券等舉措有很大關系。然而,當前消費持續回升的內生動力仍待提升,一個突出表現是物價持續低位運行。5月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下降0.1%,環比下降0.2%,1-5月累計同比下降0.1%。這背后反映出居民消費意愿尚需提升。
提高居民消費傾向是關鍵,而完善再分配可能是化解這一結構性矛盾的重要舉措之一。我們往往更關注再分配在調節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但在當前階段,再分配還可以通過影響消費,進而影響經濟增長。
在此基礎上,筆者呼吁,應適當調低中低收入群體的稅率,例如將年收入10萬-35萬元人群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下調5個百分點。年收入10萬-20萬元、20萬-35萬元的部分目前分別按10%和20%累進征收個稅,建議分別下降至5%和15%。據測算,稅收每年減少不超過1000億元,對國家財政影響較小,卻能為中低收入人群帶來實實在在的增量現金流,且有利于穩定長期的預期。這一點與“以舊換新”政策、發放消費券等作用于中短期的政策不同。
此外,我國居民部門儲蓄比例較高,如果能實現部分存款向個人養老金賬戶轉移,可在不影響當期現金流的前提下,提升養老金賬戶認繳規模,從而提高養老金整體替代率,進而增強消費信心。筆者建議,進一步加大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稅收優惠力度,提升人們使用養老金賬戶的積極性。同時,完善對養老金融產品管理人的激勵機制,提升養老金產品的穩健性和收益率。還可以鼓勵企業開發與個人養老金賬戶掛鉤的服務,如醫療健康、養老照護等,鼓勵有關企業順應市場規律,提升服務供給和產品創新能力。
推動服務業開放促進高端消費供給
當前中高收入群體的海外高端服務消費需求依然旺盛,而國內優質供給仍顯不足,旅行等領域存在巨額服務逆差。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中國制造業開放的經驗,推動服務業有序開放。
過去20多年,我國制造業開放曾面臨技術不足、經驗缺乏的局面。然而,伴隨開放政策的持續推進,市場機制得以激活,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更重要的是,通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國內生產效率和自主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制造業全要素生產率年均提高2.1%。
當前的服務業也具有類似特點。與其讓中高收入居民遠赴海外消費,不如更大力度鼓勵外資來華投資。一方面有助于激發競爭,另一方面可以借鑒成熟商業模式,推動本土復制、推廣及高端人才培養,擴大國內就業。長遠來看,國內高端服務供給將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
當然,也需注意兩點。一是增強外資長期在華投資的意愿。除繼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政策支持外,筆者建議開拓“以資引資”模式,通過股權合作、債權融資等形式與外企建立合作機制,實現利益共享。二是引導本土企業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特別是中小服務企業,可通過政策鼓勵資源整合、協同創新,提升服務供給質量。
此外,地方政府也應在激發消費活力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增值稅“屬地征收”原則,即稅收歸企業注冊地所有,而非消費地。比如,北京的消費者購買一輛上海生產的汽車,增值稅將歸入上海財政,而非北京財政。這一制度雖然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扶持本地企業的積極性,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地方消費活動的關注和支持。
建議未來優化增值稅分配方式,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消費地補償機制”,增強地方政府鼓勵消費的動力,使其更積極地制定并落實促消費政策,直接拉動地方消費增長。同時,新增的稅收來源也有助于補充地方財政,用于民生支出,提高收入分配公平性,進一步激發消費活力。(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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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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