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31日電 深交所網站31日披露關于對寧夏曉鳴農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曉鳴股份”)的監管函。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表示,經查,曉鳴股份存在違規行為。一是未及時披露計提大額存貨跌價準備情況。公司不晚于2023年7月30日已經完成6月末存貨的跌價準備計提,但遲至8月31日披露半年報時才披露計提存貨跌價損失1296.80萬元。
二是未及時審議股權激勵變更方案。2024年1月,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變更方案,并基于修改后的業績考核指標計提2023年股權激勵費用639.34萬元,但公司變更股權激勵方案未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導致2023年多計提管理費用639.34萬元。
曉鳴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
深交所提醒曉鳴股份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30日晚間,曉鳴股份公告稱,收到寧夏證監局出具的《寧夏證監局關于對寧夏曉鳴農牧股份有限公司及杜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
寧夏證監局表示,曉鳴股份不晚于2023年7月30日計提6月末存貨跌價準備,金額1296.80萬元,但遲至2023年8月31日披露半年報時才披露。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杜建峰未按照《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規定,寧夏證監局決定對曉鳴股份及杜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曉鳴股份及杜建峰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履行盡責勤勉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曉鳴股份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在收到上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決定書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并將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寧夏證監局的要求對存在的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及時報送書面整改報告。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事項未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曉鳴股份主營業務為祖代蛋種雞、父母代蛋種雞養殖,父母代雛雞、商品代雛雞(蛋)及其副產品銷售,商品代育成雞養殖及銷售。主要產品為父母代雛雞、商品代雛雞及其副產品、商品代育成雞,產品銷售覆蓋全國。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魏曉明。
業績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曉鳴股份營業收入6.44億元,同比增1.1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853.86萬元,同比增89.30%。(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