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7日電 “國家醫保局”微信號7日消息,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報量正式啟動,醫療機構可按廠牌報量。
近日,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關于組織醫療機構報送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品種需求量的通知》,于8月6日至25日開展第十一批藥品集采醫療機構需求量填報工作。
國家醫保局表示,本次集采共涉及55個品種,報量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醫療機構可按廠牌報量。本次集采優化了報量規則,醫療機構可不區分廠牌、按通用名填報每個品種的需求量,也可以細化到具體廠牌,引導醫療機構認可度高的企業積極參與。
二是要求醫療機構如實準確報量。報量是帶量采購的基礎環節,本次集采原則上要求每家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同時,對于存在臨床需求明顯減少、業務調整等因素導致預期用量顯著減少的,醫療機構可作出書面說明后按實際需求報量。
三是與基本藥物、兒童用藥等政策保持銜接。對于基本藥物規格,報量系統中專門作出標注,如該規格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醫療機構可自行確定折算比例,并在報量時作出說明。對于兒童適宜品規,如未通過一致性評價,醫療機構認為難以替代、報量無法折算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報量并作出說明。
同時,國家醫保局解讀此次報量政策指出,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需求自主選擇按品種報量或按廠牌報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種報、部分需求量按廠牌報。如果選擇按廠牌報量,不限制具體廠牌數量。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醫療機構有報量的廠牌中選,則該廠牌直接成為醫療機構的供應企業,需完成相應協議量;若醫療機構填報的廠牌沒有中選,則該廠牌的報量會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業供應。醫療機構需注意和主管部門“一品兩規”等藥品配備的相關規定做好銜接,合理選擇報量廠牌數量。
對于本次集采報量可供選擇的廠牌是如何確定的,國家醫保局稱,前期,藥品聯采辦開展企業信息填報工作,已經提交相關藥品信息資料的企業為本次醫藥機構報量的選擇范圍。這些廠牌的產品都是參比制劑或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通用名藥。
對于要求醫療機構報量達到歷史采購量的80%,國家醫保局表示,報量系統會自動將醫療機構填報的各品規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規格的量,相加得到該品種的報量,同理將同一品種所有品規(包括過評和未過評)的歷史采購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規格的量,相加得到該品種的歷史采購量,進而計算報量是否達到歷史采購量的80%。如果存在特殊情況,比如本次集采個別品種為限適應癥報量,或者醫療機構以往歷史量存在臨時性采購等因素,允許醫療機構在近兩年平均采購量8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報量,并同步提交相關說明。提交后請醫療機構關注審核結果,如未審核通過,請及時聯系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處理。
此外,國家醫保局還指出,鼓勵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報量,共享集采改革成果。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集采,一方面,可以方便群眾就近買到質優價宜的中選藥品,另一方面,能夠為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提供新的采購渠道,是實現多方共贏的選擇。為鼓勵民營醫院和藥店積極參加集采,各地醫保部門采取一定激勵措施。例如,對于配備集采藥品達到一定數量、按要求掃描追溯碼等的零售藥店或民營醫院,授予“集采便民藥店/醫院”標識牌;在定點藥店比價小程序上標明藥店是否參與集采,方便群眾選擇購藥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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