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3日電 因存在四項違規行為,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天相財富”)河北分公司被警示。
13日,河北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28號)》(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天相財富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宣傳推介行為規范性不足,個別員工在營銷宣傳中缺少過往業績局限性的風險提示,個別員工在宣傳軟件功能的表述中存在暗示收益的情形。
二是個別證券投資顧問在提供投資建議時缺少風險提示。
三是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注冊登記的員工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營銷工作,個別未在中證協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對外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四是分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存在不足,未能有效發現營銷中存在的問題。
河北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以及《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七條第一款以及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十二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天相財富河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新經緯注意到,因上述部分及其他違規行為,2024年7月,河北證監局對天相財富河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彼時,河北證監局發布的《關于對北京天相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1號)》顯示,經查,天相財富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中,存在誤導性營銷宣傳。
二是部分未在中證協注冊登記的員工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營銷、客服工作;個別未在中證協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員工對外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個別員工冒用其他投資顧問名義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天相財富是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10月26 日成立,具有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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