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18日電 廣西證監局網站18日披露的監管信息顯示,廣西北部灣邊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北部灣邊海基金)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具體看,經查,北部灣邊海基金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治理結構不健全,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業務
一是公司向2家關聯方出借資金并收取利息,其中,對1家關聯方出借資金未經你公司股東會決議,不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約定。二是公司開展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咨詢業務。
二、財務狀況不佳,可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一是公司2021年以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均為負數。截至檢查日,除對外出資、出借資金外,剩余實繳資本大部分已使用完畢,資金狀況難以維持日常運營。二是公司目前有專職員工1人,不滿足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所需從業人員數量(5人)的運營基本條件。
三、未建立健全關于關聯交易管理、業務隔離、公平交易、外包、應急預案等制度
四、未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履行變更手續
截至檢查日,公司實際辦公地址及在職員工人數均已變更,且合規風控負責人缺位,公司未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履行變更手續更新相關登記信息。
廣西證監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62號,下稱《私募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下稱《私募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下稱《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私募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北部灣邊海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北部灣邊海基金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本3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業務類型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類FOF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類FOF基金,管理規模區間為0-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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