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8月21日電 北京證監局網站21日發布《關于對北京諾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北京諾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一、以私募基金形式成立運作北京飛利信澤淵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澤淵合伙),澤淵合伙至今未備案。
二、將澤淵合伙部分基金財產挪作他用。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北京諾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北京諾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實繳資本3200萬元,實際控制人為馬萬良。(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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